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貳、甄選名額:職務代理約僱科員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參、預訂僱用期間一、預計自實際僱用日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肆、工作待遇:約僱科員薪點 28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 36,316 元。 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陸、報名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商學相關科系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商學相關科系畢業,已修習會、統相關課程20學分以上者(須檢附畢業證書)。三、曾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擔任約僱科(組)員或相當職務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柒、報名方式:親自或通訊。捌、報名日期:111年5月4日至同年5月12日止。玖、應繳資料一、履歷表(含照片)及個人自傳約 3 百字(請以 A4 紙張列印或正楷親自書寫,內容須含 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二、國民身分證(影本)。三、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四、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證明書(影本),未曾任職者免送。拾、報名方式:檢具前所需證件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報名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 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戴淑麗收(聯絡電話:27256417)。拾壹、工作內容 一、負責本局學前教育科、體衛科年度及單位預算、中央補助款及保管款執行審核。二、民間團體補助款調查。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拾貳、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若干名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二、複試(一)時間及地點:時間以電話通知(請留行動電話號碼),地點於本處會計室。(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三)依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處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拾參、甄選結果:錄取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拾肆、任用事宜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二、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 3 個月。拾伍、備註:具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 word、excel 等)。二、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能配合本處工作者。三、曾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經驗(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四、對政府行政有興趣者,並能配合加班者。拾陸、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