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約僱人員二、待遇/每月:新臺幣36,316元三、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訊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二)具有資訊專案規劃或專案管理或推動或資訊行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四、工作內容:(一)辦理府級資安稽核專案、本府個人電腦租賃專案。(二)辦理資訊系統分析、專案管理、資料彙整分析等業務。(三)辦理智慧城市委員會並協助本府智慧城市業務推動。(四)辦理國內外資訊業務交流、成果行銷等事宜。(五)辦理數據分析、開放資料平台維運及個資保護等業務推動。(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五、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六、報名時間及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身分證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且有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註明聯絡電話,於111年5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填妥上傳上開資料。(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報名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面試後擇優錄取正取2名,備取4名(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三)報名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即解僱。(四)約僱期間:自約僱之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五)約僱薪點: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六)聯絡人員: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5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