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約僱人員二、待遇/每月:新臺幣36,316元三、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二) 具採購管理相關工作經驗(曾辦理規劃設計、發包、履約管理或爭議處理等業務皆可採計)者佳。(三)熟悉Microsoft Access操作者佳。(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四、工作內容:(一)辦理資訊專案及政策之執行、推動與管理。(二)支援審查與辦理委託發包中心之採購招標相關事宜。(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五、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本職缺未來將支援本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六、報名時間及方式:(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身分證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且有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註明聯絡電話,於111年5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填妥上傳上開資料。(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報名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面試後擇優錄取正取2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三)報名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即解僱。(四)約僱期間:自約僱之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五)約僱薪點: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六)聯絡人員:人事室王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5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