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貳、甄選名額:體育及衛生保健科職務代理約僱科員正取1名,備取2名。參、預定僱用期間一、自僱用之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肆、工作待遇:約僱科員薪點28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6,316元。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陸、報名資格: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一、具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並能配合本局工作者。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三、文教行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柒、報名日期及地點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檢具捌、應繳表件,電子檔寄送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85,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游股長。捌、應繳表件:履歷表(含自傳300字及照片)、最高學歷證件及身分證(影本)。玖、工作項目(視情況調整)一、辦理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事宜。二、辦理重點運動項目學校及群組交流活動經費補助事宜、棒球(含三級棒球賽)及足球相關業務。三、補助所屬學校改善運動設施設備款。四、轉發各項體育競賽規程或活動辦法(含體育署補助經費)。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拾、甄選方式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二、複試(一)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三)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拾壹、甄選結果:書面或電話通知。拾貳、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拾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