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不動產價值高、保值及可流通等特性,可能成為不法分子漂白贓款之管道,為避免不動產買賣交易成為洗錢防制之漏洞,因此將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包含不動產仲介業及代銷業)納入洗錢防制之體系。 自106年6月28日起,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包含不動產仲介業及代銷業)於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時,應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辦理洗錢防制工作。 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所屬人員於執業過程中,須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將客戶提供之相關身分文件予以確認、留存或記錄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之身分資料,及對於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加強其身分審查及瞭解資金來源。 依事實情況懷疑為疑似洗錢或資恐風險交易時,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疑似洗錢交易,於發現10個工作日內,填具申報書表,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詳細資訊請詳內政部地政司防制洗錢專區:https://reurl.cc/Rryzqn※如須查詢土地相關問題,請洽嘉義市地政事務所(05)2246501服務台或地政處地籍科(05)2254321轉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