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約僱人員甄選公告資料表項目內容E-MAILMail至[email protected]官職等支280薪點職系無職稱職務代理約僱人員(A100080)名額正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資格條件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性別不拘機關類型行政機關刊載期間111.5.23-111.5.30資格條件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3.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工作經驗者尤佳)。工作項目待遇福利、法扣案件、保險業務(公保、職員健保、團保)、健康檢查、兼職(交通)費、公教輔購住宅、綜合業務(含預算編列、SOP)、非編制內輔助人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人事室聯絡方式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1年5月3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檢附第2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或以掛號郵寄本處人事室 蘇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地址: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2.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以紙本方式應徵者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人事室職務代理約僱人員(A100080)」,未註明者恕不受理;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1)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最新消息(https://pkl.gov.taipei/本案職缺公告資訊附件下載填寫,務必填寫辦公室【日間】連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住宅電話及第三連絡人電話) (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2)簡歷表(請至本處網站/最新消息(https://pkl.gov.taipei/本案職缺公告資訊附件下載填寫,電子檔亦請Email寄至[email protected];(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3.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4.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人事室林股長,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67備註欄待遇:約新台幣36,316元/每月。僱用期間預計至112年1月30日止(僱用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延長留職停薪或提前復職,則依實際情況調整;如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